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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东市财政局党总支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21日    

各党支部、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市委以及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涵盖到财政改革的全过程,以改革推动反腐,以廉政保障改革。现根据财政工作实际,特对市财政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市委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全省财政系统廉政会议以及市政府廉政会议的部署,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为推进海东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经济建设“三大历史任务”和“在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奋斗目标的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主要工作

(一)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纪律是党的生命,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讲党性、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各支部要组织本支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省、市委以及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纪律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党规党纪教育,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派驻纪检组要把依规治党、从严治党作为贯穿纪检工作的一条红线,严格按照党章党纪和国家法规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切实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

1.层层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不断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原则。“一把手”要在认识上找准定位,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视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责,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把主体责任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人。二是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始终坚持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做到一手抓本职,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三是不断强化各科室负责人当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要按照《海东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意见》(东财党字〔201439号)以及层层签订的《海东市财政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职责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推动、教育、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形成全局上下共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好格局。

2.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组、监督检查局既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检查,又要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一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16条要求落实情况和中央、市委巡视组对海东反馈意见中涉及财政部门职责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局组织协调和重大违规违纪的查处作用。同时,要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不断强化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并不断总结经验,保证财政监督质量和效果。

3.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行为的,要按照《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市财政局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以刚性的问责确保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1.推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要以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三基”建设为契机,把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把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要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育实践活动“收尾不收场”的指示精神,把长期坚持整改局领导班子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中查摆出的22个“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市委安排财政部门牵头落实的8项“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局机关作风建设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出台的有关制度规定落地生根,确保“四风”不反弹回潮。同时,要充分认识到作风建设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方面,也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以日常出勤、请销假程序、车辆使用为重点,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作风转变常态化长效化,努力达到“四新”,即: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整治“四风”有新成效,履职尽责方面有新作为,制度建设方面有新突破。

2.开展专项治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突出问题来带动作风建设的全面好转。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海东市纪检监察机关2015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的安排部署,围绕《工作要点》中提出的5个方面18项工作和《工作意见》中提出的“以严肃财经纪律为核心,以重大财政政策和民生资金为重点”等方面的工作,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在查处财政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切实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资金使用效益导向和倒逼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从11个方面对照检查,认真整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1条措施督查通报中存在的问题。

3.拓展财政监督检查新思路。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新预算法》实施的开局之年,各科室要以《新预算法》的实施为契机,梳理财政工作中与《新预算法》不符合的地方,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一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执行《新预算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制度;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充分发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作用,实现预算跨年度平衡。二要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上提出的“严管公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向百姓交出一本看得懂的“明白账”;在继续巩固2014年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所有政府性资金监督管理,坚决制止搞小金库、账外账,牢牢守住资金安全的“底线”和防腐的“红线”。三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精神。进一步规范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尽快清理长期趴窝的沉淀资金,把沉淀资金多用到保民生、增后劲的“刀刃”上。同时,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运用PPP模式等改革,积极探索资金管理新模式。

(四)适应财政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1.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内控机制。一要着力加强权力制衡,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二要着力加强风险防控,全面梳理财政违纪风险点,深入查找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问题,尤其是要抓好基本建设、农业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力求做到对风险的超前防范;三要着力加强权力监管,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公务卡改革,积极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强化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保证财政权力在阳光下顺畅运行。

2.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落实派驻纪检组与科级领导干部年度廉政谈话制度和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切实加强干部的监督。

3.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财政干部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使廉政教育入眼、入耳、入脑、入心,不断增强财政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能力。

4.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通过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律法规,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三重一大”制度、重要事项公开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等,切实防止以权谋私,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5.完善信访举报机制,预防违纪案件发生。一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对外公开投诉电话,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继续督促实行信访领导接待制度,落实班子成员接访值班表,确保每周有一位班子成员接访。二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信访件,通过函询、汇报、以及邀请有关单位协助调查等多种形式,对重大信访案件进行督办。三要预防案件发生。全力支持纪检组查找案件线索,积极配合支持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预防系统内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五)全面落实“三转”要求。派驻纪检组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提升善于监督的本领、弘扬勤于监督的作风,真正做到严、细、深、实,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与本领。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各党支部、各科室要切实增强从严治党的担当意识,严格按照《工作安排》的要求,明确好自身责任,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齐心协力种好“责任田”。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积极按照局党总支的安排,协助各支部、各领导、各科室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当好主体责任的监督者,也要当好主体责任的参与者。

(三)领导干部当好责任落实“领头羊”。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既要洁身自好,又要勇于担当;既要敢做敢为,又要严于律己;既要当好表率,又要管好队伍。

(四)充分发挥纪检组、监督检查局的监督内控作用。廉政建设要坚持抓早抓小,做到对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采取约谈,加强提醒和诫勉谈话工作,切实保证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2015年3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