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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财政局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来源:    时间:2014年08月29日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确保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持久进行下去,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深入持久的开展以“讲政策、促改革、促生产、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一讲三促”活动,在全局上下营造争当“维护稳定好、富民创业好、服务群众好、学习锻炼好”的四好入乡驻村干部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 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各支部要把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

  第三条 深入基层调研。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有30天时间,深入基层、联系点和共建点调研,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第四条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在听取群众意见和走访过程中,如发现一些影响稳定的矛盾苗头时要及时进行摸排,并迅速报告局党总支,面对困难不大意、不贻误、不回避、不退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各支部党员要与帮扶联系点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帮助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第六条 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带头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和社会监督评议制等制度。积极参加局党总支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每年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所在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局学雷锋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所在社区组织的扶贫、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第八条 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各支部在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关心帮助党员工作,及时解决党员思想疑难问题,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创造条件,帮助党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党员立足本职创一流业绩、实现岗位成才提供服务。通过做好关心帮助党员工作,促进各支部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

  第九条 加强督促检查。局党总支要定期对各支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不断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推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条 切实改进调查研究之风。在开展调研工作前确定主题,制定调研方案,增强调研针对性,调研工作结束后撰写调研报告,反映真实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坚决杜绝无效调研;调研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搞预通知、预安排,既明察又暗访,了解实情,听取真心话。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