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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财政局学雷锋精神岗位规范和行为守则(试行)
来源:    时间:2014年08月29日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局机关学雷锋精神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局机关广大干部职工道德素养和文明程度,促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根据省、市文明办有关要求,结合财政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和守则。

   第二条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财政干部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行为准则。

  第三条  市财政局学雷锋精神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牵引,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铭记“八荣八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东的目标任务,把学习雷锋精神与开展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职工道德素质,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为打造和谐财政、文明财政、阳光财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财政局各级干部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恪尽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把学雷锋精神活动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与日常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有活动计划,有行为守则,有具体措施,有评比考核,确保学习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第五条 财政局各科室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

第二章 岗位规范

   第一条 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第三条 服务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察民意,报真情,严谨细致;讲全局,重协调,优质高效;慎言行,办实事,满腔热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领导和群众满意。

  第四条 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代法,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第五条 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公道正派,行为规范,勇于承担责任,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甘于奉献,杜绝不作为行为。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

的责任感和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 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勤奋学习,勤于思考;作风扎实,深入基层,注重调查研究和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更新观念和知识,工作中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爱惜国家财产,反对铺张浪费和奢侈腐化;淡泊名利,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第八条 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自由主义;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确保政令畅通,服从领导,维护团结;增强集体意识,善于沟通协作,互相支持配合;严于

律己,宽以待人,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九条 品行端正。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牢记“八荣八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谦虚谨慎,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待人热情。遵纪守法,讲究公德,文明礼貌,注重仪表。

  第十条 坚持热情服务、文明理财;依法行政,公正理财;诚实守信、严谨理财;精通业务、科学理财;爱岗敬业、勤奋理财;遵章守纪、廉洁理财;团结协作、民主理财;开

拓创新、高效理财。

第三章 行为守则

  第一条 办公秩序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签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严禁无故离岗、串岗、拖岗、做私事,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秩。

  2、工作人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3、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午间禁酒令,严禁酗酒影响工作、影响财政局整体形象。

  4、夜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注意防火防盗,办公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玩电脑。

  5、要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外出请假,秉公办事,保守机密,维护本单位利益和个人形象。

  6、办公设备(包括电话、电脑、桌椅等)应精心使用和维护,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以便解决问题,节约办公资源。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二条 服务规范

  1、仪容仪表: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大方,讲究个人卫生,严禁浓妆艳抹披头散发或染奇发等。

  2、微笑服务:在接待预算单位、基层县()财政局等外单位人员的咨询时,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态度热情接待来访者,严禁发生顶撞、训斥和争执现象。

  3、文明用语:在任何场合应文明用语,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礼貌待人,严禁以貌取人,说脏话、忌语。

  4、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电话时间太长或用公用电话办私事。

  5、进入领导办公室及其它科室,应主动敲门,示意打招呼。

  第三条 遵守职业道德

  1、不准背后议论他人,有矛盾或意见应客观逐级向上反映。

  2、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费或回扣;

  3、不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办事;

  4、不准包庇、纵容经济违法活动;

  5、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形象的活动。

  第四条 工作规范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以忘我的精神对待工作。

  2、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进取的精神对待工作。

  3、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以律己的品格做好工作。

  4、工作讲程序,事事有回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办事应严谨。

  第六条 各科室相互之间执行本制度的检查、监督,违反此规定的工作人员,将结合年度考核标准评定等次。

第四章 岗位学雷锋活动制度

  第一条 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周”主题实践活动。集中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周”主题实践活动,并认真组织举办弘扬雷锋精神座谈会、读书报告会,围绕“岗位学雷锋、争做好职工”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深入挖掘雷锋精神的时代价值和深刻内涵,不断探索新时期雷锋精神的新内涵,实现雷锋精神与时代精神相结合。

  第二条 开展向身边雷锋学习活动。要广泛开展“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活动,组织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树立学雷锋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向身边雷锋学习活动。以不同岗位、不同领域、平凡人、身边人学雷锋的先进事迹,促进岗位学雷锋活动。

  第三条 要把学雷锋与财政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把学雷锋活动融入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全过程。要切实把学习雷锋精神的成效转化为激励

广大干部群众投身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火热实践的强大动力。

第五章 学雷锋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

  第二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财政局相关行为准则以及个人行为道德。

  第三条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佩戴标志。

  第四条 廉洁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被服务对象收取钱物。

  第五条 文明服务,切实维护好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第六条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要发扬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

  第七条 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应与被帮扶对象搞好关系并建立长久的服务联系。

  第八条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