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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财政局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    时间:2013年09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从制度上保证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和参加对象

()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总支书记不在时,可由副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总支委员负责。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部组成,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局办公室负责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的学习安排;负责学习考勤登记、学习资料准备和学习记录。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当前,要着重学习以下内容:

()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等重要理论。

()积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

三、学习时间和方法

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并在学习中做到三结合:

()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根据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都有较强阅读和单独研究能力的特点,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每个人都要建立读书笔记,撰写读书心得,年终交组长审阅。

()专题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工作业务特点,紧紧围绕财政工作,每年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

()学习政策法规与学习财政业务相结合。要把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作为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从思想上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意义的认识,促使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以理论指导业务学习和工作,以自身的业务实践进一步加深自己对理论的认识与理解,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四、学习纪律和考核办法

()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须经同意。

()理论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并按要求、时间完成论文或调研报告。

()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个人学习笔记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