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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财政局“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工作方案
来源:    时间:2013年09月09日    

   根据《2013年海东地区“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支持推动共建村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副局长、调研员为副组长,办公室、预算科、行政事业科、经济建设科、农牧科、社保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其它科室分工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深入调查摸底。领导小组成员前往共建示范村乐都县下营乡堡子村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村情民意,并与县、镇、村三级干部共同商讨示范村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下营藏族乡堡子村“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实施方案》,为稳步开展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依靠村党组织,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示范村建设中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示范村建设,注重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自己动手、新建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对接项目。为保证示范村建设顺利开展,与地委统战部协调配合,与县、乡、村共同协商,将《实施方案》提出的项目进行分解落实,确定由共建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和资金筹措计划,签订共建协议,并积极协调争取上级部门的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整合项目资金集中投向共建示范村,确保项目按时建设开工。同时,落实好地、县财政共建村配套资金,落实自筹资金。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科室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与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和地区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协调配合,争取省上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办公室:负责共建村建设项目的联系协调、督促指导、建设情况的上报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总结等工作;
    
预算科:负责督促县财政按照承诺为共建村落实配套资金,并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行政事业科:负责与文化部门联系协调,并积极与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处汇报衔接,争取共建村文化广场相关设施项目资金;
    
经济建设科:负责与环保部门联系协调,并积极与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汇报衔接,争取共建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
    
农牧科:负责做好共建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争取落实,并督促指导县财政和乡村两级做好项目的确定、资金计划、投工投劳筹资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础资料整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共建村樱桃种植、生猪养殖两个产业项目的扶持等相关工作;
    
 社保科:负责共建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协调、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督促指导。局“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共建村检查指导共建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工程质量,规范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靠前做好具体工作,建立畅通信息交流渠道,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整理好共建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同时,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地委统战部、乐都县委组织部和下营乡政府、堡子村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共建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共建活动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