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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  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王海莲)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21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财政部门将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把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一、坚持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为重点,推动形成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良好氛围。一是深化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现实意义,立足本职,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财政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二是强化培训。大力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市财政局牵头抓总,加强对各县(区)财政干部和市本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财政财务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三是加强宣传。坚持把新预算法作为“六五”普发的重要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方式,让社会公众了解掌握预算法律知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坚持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根本,推动建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制度机制。近年来,海东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这个理念不动摇,不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执行预算,依法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确保了预算管理科学规范有效。但是预算管理基础薄弱、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依法理财意识不强、预算执行管理不严、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算单位收支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仍然很重。因此,我们将抓住财税体制改革和新预算法实施的机遇,紧密结合海东财政经济发展的实际,着力推进“三个强化”,力争预算管理做到预算完整、公开透明、科学有序、执行有效、纪律严明。

一是加强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实行全口径预算。遵循新预算法关于“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等额标准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坚持把财政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推进政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市、县(区)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公开部门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并对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约束,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经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健全完善预算执行监控体系。深入推进市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和绩效目标管理四项重点考评。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覆盖面,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运用。

三、坚持以严肃财经纪律为重点,推动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监督约束机制。按照“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认真落实好新预算法关于预算监督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措施,切实保障预算法各项制度的遵从和执行。一是主动接受监督。严格遵守执行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政府决算审计制度,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二是规范理财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编制、收入征管、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制度落实和跟踪问效力度。进一步规范理财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安排预算资金,按规定用途拨付和使用财政资金。按规定的法律法规程序和要求编报预决算,做到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内容完整。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坚持把财经纪律作为财政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继续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强化各预算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单位自查、财政和审计部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