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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财政监督管理机制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派驻纪检组组长  严得梅)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21日    

海东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及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16项要求,一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规范和改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在公开财政和部门预决算的基础上,对市、县(区)及乡(镇)所有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统一进行了公开;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从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入手、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政府廉政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一是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健全完善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政府融资资金纳入综合预算编制管理,着力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统筹性。深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改革,完善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做实做细项目支出,将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使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着力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严格审核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资金支付流程将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全部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或用款人,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进一步加大公务卡改革推进力度,加大对大额提取现金、违规疑点资金和公务卡应用的通报核查力度,强化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落实,真正发挥好公务卡的方便、快捷和资金监管作用。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运用监控系统全面跟踪每一笔财政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尤其是对一些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的财政资金及授权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加大监控力度,真正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后跟踪问效的资金支付使用监控模式,从源头上防止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的发生。

三是完善民生资金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管理,重点对民生政策的公平性、效率性进行绩效评估。积极推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减少民生资金发放环节,防止一些中间环节发生截留、挪用,确保民生资金落实到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大对民生资金的监督,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套取和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使民生资金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谁也不能碰、谁也不敢碰。

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财政财务监督约束机制。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坚决制止搞小金库、账外账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各级财政和预算单位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资金。今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重点做好市、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全部预算单位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把专项检查作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检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依法理财、依法依纪使用财政资金的观念,带头执行好财经纪律,促进规范管理。

五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围绕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投入,特别是法定支出和民生支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围绕审计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监督信息共享和情况反馈机制。同时,加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规范管理,强化账户资金动态监管,动态跟踪掌握银行账户资金变动真实情况。

六是加强预算部门财务管理。督导预算部门完善内控制度,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落实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加强对市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整改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落实预算部门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财务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