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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业务流程
来源:    时间:2009年05月10日    

第一部分 财政直接支付流程

一、内容

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及专项支出。

二、基本程序

1、预算单位申请: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地区财政局审批的用款计划,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报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制申请书通过网络,向海东地区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

2、开支付令:地区国库支付中心对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汇总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

3、开具汇总清算单:地区国库支付中心待代理银行核对支付后打印《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加盖印章后送人民银行海东支行。

4、办理直接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根据地区国库支付中心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5、代理银行完成支付后,将相关付款凭证汇单送地区国库支付中心,同时,向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

6、代理银行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内、预算外,分预算科目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7、人民银行依据《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和代理银行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并将汇总清算通知单登回单退地区国库支付中心。

8、地区国库支付中心依据提供的回单等凭证进行会计核算。记录支出明细账,并向地区财政局国库科提供按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的付款信息。

第二部分  财政授权支付流程

一、内容

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等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经地区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二、额度下达

1、地区财政局支付中心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下达预算单位下季度的用款额度;
  2
、国库支付中心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分别送人民银行海东中心支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接到授权制度额度,在1个工作日内向各基层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单》;

4、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受理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三、额度注销

1、单位分季度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

2、年终,代理银行和基层预算单位对截至1231时对财政授权制度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代理银行将基层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全部注销,向各单位发送对账签证单据以记账;同时,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的明细及汇总情况在下年度第2个工作日前报送地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一级预算单位。

四、支付程序

1、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确定的额度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和银行支付结算凭证,送代理银行支付。

2、代理银行依据审核无误后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在财政授权制度额度内,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3、清算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计余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出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并将“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等回单送地区国库支付中心。

4、代理银行按日、旬、月向地区国库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

5、地区国库支付中心汇总《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和清算通知单回单后,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