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改革  
海东地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程序
来源:    时间:2009年07月10日    

为了适应新的财政管理职能的需要,强化预算监督管理,统一集中分配和使用资金,优化财力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理顺工作,明确职责,特制定地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程序。

一、预算建议程序

预算建议是实施部门预算的基础工作,它包括上年单位财政性资金结转数和当年资金计划建议数。当年资金使用计划建议数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㈠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的原则和要求:

  1、定编、定员、定额编制的原则。

2、按部门编制预算,由部门一级会计单位负责编审本部门、二级及基层单位的预算。

3、按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

4、采用计算机程序按要求进行编制。

㈡预算建议数的内容。预算建议数包括收入预算建议数和支出预算建议数。

  1、收入预算建议数包括上年结转数、预算外收入和财政拨款及其他资金;

  2、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生产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及结转下年支出。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公务费又细分为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取暖费、水电费、机动车辆及燃油费、邮电费、其他。建设性支出项目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其他资金等投资;事业发展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项目投资。

  ㈢编报程序和时间。

  1、部门预算建议数的编制和上报。一级会计单位根据地区财政局下发的预算编制通知,并逐一落实到所属单位,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实行逐级汇编、层层审核、细化内容。各单位财务主管部门(一级会计单位)汇总、审核、分析基层单位的收支预算建议计划,最后汇总部门预算建议数上报地区财政局业务科。要求在上年3月份至6月完成上报预算收支计划建议数。

  2、预算建议数的初审。各业务科依据行政事业财务规则和单位前三年的开支水平,按照先预算外后预算内资金安排顺序,对上报预算建议数的个人和公用经费预算、生产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预算和预算外收支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后,于上年7月底以前连同有关文件依据送预算科审定。

  二、预算分配程序

  ㈠预算分配的原则。一是要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的原则;二是必须结合当年财力承受能力,地方财力和中央专项统筹兼顾,力求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准进行超预算、超财力的分配;三是预算内外资金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先安排预算外资金后预算内资金的方式。

  ㈡预算分配程序。预算科从8月初至9月底,在测算当年财力的基础上,对预算建议数分为经常性支出和生产事业发展支出两部分进行审核,对经常性支出其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进行审核;公用经费根据预算内外综合财力合理确定不同部门类型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确定的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调整相应的预算建议数。对生产事业发展支出项目根据各业务科初审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定,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和财政分配事权范围,先考虑从预算外资金中安排,再视财力状况在预算内资金中有重点的审定。政府基金预算应按照收支计划,明确使用项目,做好充分的论证。对宜于纳入政府采购的都要实行统一管理,并按支出科目和具体项目反映在部门预算中。

  ㈢预算分配的确定。各项年初预算建议数经预算科汇审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后的预算确定限额后,二次反馈到预算单位,经过修订于10月底再上报地区财政局预算科进一步进行审定并报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对确定的预算于年底报经行署进行审定,经批准后,将预算批复至部门。

  三、预算拨款程序

  预算一经确定,预算科将正式预算文本批复到各部门并分送各业务科、国库管理部门。各部门接到财政下达的预算批复15日内,按部门预算要求逐级分解,尽快落实到所属单位,同时,向财政局各业务科编报年度分月拨款计划申请,经业务科审定后送国库管理部门执行。国库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拨款程序和方式。

  ㈠人员经费按预算确定的数额,由国库管理部门经业务科按统发工资审核程序按月拨付到承办银行,由银行统一发放。

  ㈡正常公用经费由国库管理部门按业务科审定的拨款计划按进度直接拨付到用款部门;

  ㈢修缮费和大型会议费根据开支项目和进度由国库管理部门商同业务科有计划、分阶段进行拨付,

  ㈣凡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地区政府采购办法由国库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㈤国库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确定的预算指标办理拨款手续,不得进行超进度、超预算、无预算的拨款,也不得预拨资金。今后各业务科不再开据拨款通知书。

   四、预算执行程序

  在预算执行中,对已确定的年度预算不得随意变动和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基本要求是:

  ㈠部门在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增加新的支出来冲挤规定使用用途的预算资金。

  ㈡各用款单位要按月向国库管理部门和业务科上报预算执行月报表;国库管理部门负责预算执行分析工作,按月向有关部门报送财政预算执行分析情况;各业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单位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实施效益跟踪考核,考核资金用途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库管理部门分期分批将采购项目汇编成采购目录,下达给采购执行单位实施采购,采购活动完成后,及时拨付资金。

  ㈢预算科与国库管理部门对预算拨款按月进行定期对帐,核对预算执行和拨付情况,年终进行清算。

  ㈣在年终决算前的清理工作中,对当年财政安排的行政事业专项、事业发展支出和生产建设性支出预算指标的使用进行认真清理,对省财政下达的中央专项预算资金,结余部分仍可结转下年使用。

  ㈤下年第一季度进行单位决算和总决算的编制工作,各业务口决算由业务主管科负责汇编后报国库管理部门,并按总决算要求,调整和汇总本级财政决算。各县财政决算分别上报预算科,预算科负责汇编全区财政总决算的汇编,对上对下结算事项由预算科办理,据此调整决算,并批复下级财政决算。地直部门决算批复由国库管理部门办理。

  五、预算监督程序

  为实现预算执行的规范和有效,地区财政局财监科和业务科对预算的执行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㈠在预算执行中,加强预算外收入的监督和检查,有无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游离于管理之外。凡隐瞒不报或少报收入,财政将按隐瞒或少报数额扣减财政拨款。

  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年度预算有关专项落实情况,对擅自调整项目和挪用资金的,要在下年预算中予以抵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㈢对大型专项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对重点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出现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