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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关于上报《海东市财政局2020年度

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政府:

    

    现将《海东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随文呈报,请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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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积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依法理财能力全面提升,财政法治建设不断加强,财政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制,确保依法治市有效开展。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保证我局法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结合财政“七五”普法工作,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科室职责分工和各项政务工作运转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共同抓的工作局面。二是制定法治规划。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制定了《海东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门对依法治市工作做了安排,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全局工作计划,做到法治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督促检查。三是加大经费投入。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成效,我局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满足各类法治宣传材料的征订、积极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法治培训、组织干部进行多形式的学习、开展多途径的宣传等方面支出的需要,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市和法治财政建设,保证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积极开展学法用法,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加大对领导干部普法力度。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学法制度。局党组每年至少集中学习四次,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党的建设、廉政自律、财经法规,增强局领导班子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对财经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财政门户网站、财政工作专报、财政工作简报动态等宣传途径,向社会各界、各部门、各单位,大力宣传财政工作和财政部门学法用法、依法理财等情况。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财政工作业务,在各预算单位宣讲《预算法》、《会计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各预算单位了解财政工作法律法规,重视和配合财政工作,增强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素质和自觉性,扩大财经纪律的影响力。

   二、依法依规履行财政职能

  (一)在年度财政收支执行方面2020年,我局认真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狠抓收入组织工作,综合运用财政政策,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向好发展,为全市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不断挖掘增收潜力,促进财源培育,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入库。截止11月底,全市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77%,增收5.75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6.08亿元的101.52%,超序时进度9.85个百分点,超全年目标任务1.52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5.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13%,增收4.6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8.78%;非税收入完成10.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1%,增收1.0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1.22%。二是兜牢兜实“三保”支出。积极采取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形成合力,加大督促力度 ,梳理预算执行情况,压实各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责任。全市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02%,增支0.0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4.3%。各项民生资金支出162.0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84%。三是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3245.5万元,其中: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房租减免补助项目154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防疫物资增产扩能项目1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复工复产奖励项目398万元、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领域补助资金210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帮助我市相关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稳妥有序实现复工复产。

  (二)在执行年度预算方面。一是建立“全口径”预算,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二是加强存量资金统筹,合理控制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安排,确保将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加大民生、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支出投入。三是进一步深化细化预算管理,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年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增强预决算管理的规范化。

  (三)在贯彻落实《会计法》方面。一是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规范管理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东财监字〔2020〕164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东财监字〔2020〕568号)的具体安排,我局于2020年4月至10月对全市56个行政事业单位、9个会计代理记账机构、6家企业(融资平台)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二是根据年初培训计划,11月11日至13日举办了2020年市直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最新会计制度、相关财政政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财经法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调整及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政府采购等内容。

  (四)在执行《政府采购法》方面。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按照省上“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对市直预算单位需报备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在政府采购限额(货物和服务20万元,工程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均不需要再办理财政备案相关手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在“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所需物品,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缩短了采购时间。二是加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检查体系要求,对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从采购代理、招标文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开评标、中标、合同管理、保证金、档案、质疑处理十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并督促各代理机构对照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落实,使采购代理工作真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合法规范处理投诉举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参照省财政质疑、投诉材料规范性文本,指导县(区)财政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投诉举报等纠纷事项的受理、处理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事项4件,(市纪委转办举报案2件,投诉2件)。通过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处理投诉举报事件,投诉处理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四是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根据省厅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和各县区的专家资审和相关网上申报工作,通过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再次发布征集公告,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扩大政府采购专家数量,通过网络授课学习,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专评审专家专业水平。五是全面运行“政采云”平台,助力打造阳光政府采购。截止2020年11月底,全市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共计采购量达12309批次,采购金额达16293万元。其中,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共计采购745批次,采购金额达1253万元,这对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六是助力脱贫攻坚,推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在系统登记预算单位529家,其中已激活预算单位管理账号440个,激活采购人交易账号462个,截止目前全市在“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交易额为82万元。

  (五)在执行财会监督检查方面。牢固树立“检查处罚是手段,规范管理是目的”的财会监督观念,不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改进财政监督的方式和方法,逐步建立内外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把财政监督落到实处,把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一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将各业务支出科室年度检查任务纳入目标考核任务,做到分口把关、统筹分工、协调配合。重点对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三级”审批制度落实不够。列支部分费用时记账凭证上无领导审批、无审核人员签章、无经办人签字;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及时、不正确;报销不合规发票等问题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对海东市市场监管局、青海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海东市市委党校、海东市档案局、海东市广播电视台、海东市食品和质量检测中心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资金19.76万元,已于2020年9月底全部上缴财政。三是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调研评估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真实税负情况,掌握政策执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在巩固落实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落实2020年疫情期间中央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截止2020年10月底,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98亿元,其中:2019年出台政策在2020年新增减税1.41亿元,2020年出台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新增减税降费税收减免0.57亿元。

  (六)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方面。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加强对本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审查,为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和市政府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海东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的涵义、要求、制定程序以及备案清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使财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了制度保证。二是抓好制度落实。根据海东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2020年7月对本单位2016年以来制定印发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清理。三是严格前置审查。为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我局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的相关规定,凡以市财政局名义出台的带有行政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局法制科进行前置审查。审查规范性文件中的政策性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政策依据,或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要求文件制定科室予以修改或删除。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设立了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凡违法设立了行政许可、收费、行政处罚等,一律予以退回修改,或者与文件制定科室沟通后直接删除。

  (七)在完善财政行政决策程序方面。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坚持局党组工作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局党组集体领导作用,对财政政策、重大事项等,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协商,集体决策。对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及存在的问题,集中分析,认真落实工作任务,部署安排阶段工作。

  (八)在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方面。一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全面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职权,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海东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海东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财政行政执法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二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监督。市二届人大八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对财政工作积极进言献策,提出好的建议,关注热点、难点问题。我局接到市政府交办的5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后,及时组织安排办理,经过沟通对接、征求意见建议、答复送达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意见建议交办任务。办理类别均为B类,各项意见建议办结率100%、及时答复率100%、代表满意度100%。三是自觉完善财政内控机制,强化财政廉政风险防控,健全财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建立下发财政内部控制办法、内部操作规程等风险防控手册,形成财政系统内部监控常态化工作机制。

  (九)在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方面。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加大财政资金分配、财政项目安排、财政政策制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做好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十)在推进法治财政队伍建设方面。一是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2019年我局共有5人新参加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并全部通过,截止目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36人。二是为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着力打造法治财政。从2015年起市财政局先后与海东市青东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该所律师为单位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指导、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等,包括为财政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草拟、审查相关法律文件,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参与财政重大决策咨询、论证等。三是加强财政法治宣传培训。围绕各阶段财政中心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展开财政法治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市、县区财政部门在当地主要繁华地段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27000余份。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和财政惠民政策有了进一步地了解,为推进全市财政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随着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广,社会各界对财政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对加快依法理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能过程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后我们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努力创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财政权力运行,保障财政职能更好发挥。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规章制度,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多措并举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严格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程序。三是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办事公开,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四是坚持依法理财和绩效管理并行,不断增强法治财政水平。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细化绩效管理目标,加大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评价机制。坚持依法理财,认证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各项规定,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五是切实增强财政行政监督效能,严格财政行政问责,加大财政执法监督力度,扎实作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