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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海东市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查前公示
来源:    时间:2023年06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有关规定,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通知》(青财监字〔2023〕581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东财监字 〔2023〕377号)文件的具体安排,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开展海东市2023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此次检查从6月开始,至9月底前结束,10月份为处理问题和工作总结阶段。
  (二)检查范围。主要检查2022年度会计信息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也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此次检查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会计代理记账公司等,并按照规范检查督查考核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单位财务资金收支核算、账表核准和会计规范管理;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落实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等;四是“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地方国有或民营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要求,联合有关行业监管部门,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一是对金融机构或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揭示风险隐患,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如:企业违规拆借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虚增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二是关注企业或单位是否存在自行制定、但不符合现行统一的财务制度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是结合近几年的检查情况,市本级74个预算部门先开展会计评估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15%的规模重点抽取11个预算部门开展重点检查;二是随机抽取1家国有民营企业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
  四、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设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等。
  五、2022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1.市本级预算单位(11家)
  海东市机关事务局、海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海东市林业和草原局海东市乡村振兴局、海东市交警支队、海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海东市文化馆、青海柳湾彩陶博物馆、海东市生态建设办、海东市农业农村局、中共海东市委党校。
  2、金融机构或政府融资平台(1家)
  海东信融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此项执法检查工作,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 0972-8612923
  传  真: 0972-8612923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