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经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2月至2023年05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截止前10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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