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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财政局“美丽乡村”建设结对共建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4年07月17日    

各科室:
    
根据《2014年海东市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支持推动共建村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美丽乡村”结对共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副局长、调研员为副组长,办公室、预算科、行政事业科、经济建设科、农牧科、社保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其它科室分工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深入调查摸底。领导小组成员前往共建村乐都区城台乡台子村、化隆县金源乡雄哇村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村情民意,并与区县、镇、村三级干部共同商讨共建村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为稳步开展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依靠村党组织,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示范村建设中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示范村建设,注重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自己动手、新建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对接项目。为保证示范村建设顺利开展,与区县、乡、村共同协商,将《实施方案》提出的项目进行分解落实,确定由共建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和资金筹措计划,签订共建协议,并及时落实上级部门的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整合项目资金集中投向共建示范村,确保项目按时建设开工。根据省、市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要求,结合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工作,从局机关统筹上缴资金中为两个共建村各落实项目配套资金40万元,重点用于文化广场、公共厕所、太阳能路灯建设等。
    
四、开展文明结对共建活动。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实施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最美乡村行动的指导意见》,围绕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优化美化乡村生产生活环境的工作要求,在实施好共建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共建村班子建设、文化宣传、财政惠民政策进村入户等文明创建基础工作,着力提高共建村文明程度。
    
五、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科室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切实履行职责。
    
办公室:负责共建村建设项目的联系协调、督促指导、建设情况的上报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总结等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工作的具体事宜。
    
预算科:负责督促县财政按照承诺为共建村落实配套资金,并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行政事业科:负责与文化部门联系协调,并积极与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处汇报衔接,争取共建村文化建设相关项目资金。
    
经济建设科:负责与环保部门联系协调,并积极与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汇报衔接,争取共建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
    
农牧科:负责做好共建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督促指导县财政和乡村两级做好项目的确定、资金计划、投工投劳筹资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础资料整理等工作。
     
社保科:负责共建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协调、指导等相关工作。
    
六、加强督促指导。局“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共建村检查指导共建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工程质量,规范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靠前做好具体工作,建立畅通信息交流渠道,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整理好共建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同时,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区县共建单位和乡政府、村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共建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共建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